
資質辦理QUALIFICATION
商標服務TRADEMARK
財稅服務FINANCE
工商服務ENTERPRISE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的相關規定,在青島注冊公司從事生產、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、經營的企業,均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在青島注冊公司30天內到所在區市的稅務主管部門辦理稅務登記。青島新注冊公司在辦理下列事項時,必須提供相應的稅務登記證件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的相關規定,在青島注冊公司從事生產、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、經營的企業,均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在青島注冊公司30天內到所在區市的稅務主管部門辦理稅務登記。
青島新注冊公司在辦理下列事項時,必須提供相應的稅務登記證件:
1、企業開立銀行對公帳戶;
2、領購企業發票。
3、申請減稅、免稅、退稅;
4、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;
5、辦理停業、歇業;
青島企業納稅人辦理其他稅務事項時,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件,經稅務機關核準相關信息后辦理手續。
青島企業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,應當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:
1、工商營業執照
2、有關合同、章程、協議書;
3、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、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。
4、 法定代表人和董事會成員名單;

青島企業進行稅務登記主要內容包括:
1、單位名稱、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、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的號碼;
2、企業的住所和經營地點;
3、企業稅務登記的類型;
3、企業稅務核算方式;
4、企業的生產經營方式;
5、企業的生產經營范圍;
6、企業的注冊資金(資本)、投資總額;
7、企業的生產經營期限;
8、企業的財務負責人、聯系電話;
納稅人因住所、經營地點變動,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,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、注銷登記前,或者住所、經營地點變動前,持有關證件和資料,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,并自注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,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,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,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、資料,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:
1、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;
2、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;
3、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(登記證正、副本和登記表等);
4、其他有關資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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